关注公司动态

了解那些年发生的事

首页新闻中心

海南省发布强制性地方标准《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》

发布日期:2024.08.09
标签:农村生活污水,污水处理设施,水污染物
来源: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
作者: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
返回

经海南省人民政府同意,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、海南省生态环境厅联合发布海南省强制性地方标准《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》(标准编号:DB46/483-2024),

本文件规定了农村生活污水及处理设施的术语和定义、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、水污染物监测要求和监督与实施。适用于设计规模在500m3/d(不含)以下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染物的排放管理,设计规模大于500m3/d(含)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参照执行《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》(GB 18918)的相关规定。